一、行人闯红灯死亡保险拒赔如何申请仲裁
若遭遇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被保险人得以选择采取仲裁这一路径解决纷争。依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之明确规范,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递交详实的索赔申请书,倘若保险公司否决支付赔偿金或是赔偿金额未能得到双方共识,那么被保险人便可向位于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保险监管机构或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在此过程中,双方均有权利提交证据并进行辩护陈述,仲裁机构将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章第四十条规定:“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不应当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的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索赔申请后及时作出核定并支付赔偿金。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核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保险监管机构或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逾此期限,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二、行人闯红灯被撞怎么办
若情况为行人在红灯信号期间擅自穿越马路,而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那么机动车方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能提供确凿证据表明行人闯红灯行为存在过失,依此为依据来适度减少机动车方所负担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对于无任何过失的机动车一方来说,他们应对事故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面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困境时,被保险人有权选择通过仲裁途径来解决争议。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交详细且真实的索赔申请书。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支付赔偿金或者赔偿金额无法达成双方共识,那么被保险人就可以向位于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保险监管机构或者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享有提交证据和进行辩护陈述的权利,而仲裁机构则会依据法律法规,以客观事实作为评判标准,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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