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被经侦驳回后怎么办
若挪用资金罪的报案遭到了经济侦查部门的否决,这通常表示该部门认为现有的证据尚未充分证明犯罪行为的存在,抑或是此案件并不在他们的管辖权之内。此时,您可以采取如下几个步骤进行处理:首先,若您坚信已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指控,那么可以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请对原决定进行重新审议或者启动立案程序;其次,您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考虑是否有必要发起刑事自诉,并由法院来裁定是否构成犯罪;最后,倘若您能够获取到新的证据,那么可以等待这些证据得到进一步完善之后再次提交报案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挪用资金罪开庭怎么处理
关于挪用资金案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着进入到紧张而有序的法庭调查阶段;在此之后则进入到了举证与质证环节;紧接着便是关键性的法庭辩论阶段;
最后的环节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以及法官宣读判决书。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公诉案件时限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若贵方对涉嫌挪用资金罪的报案申请遭到了经济侦查部门的驳回,这很有可能是由于相关证据尚不充分或者案件并不在该部门的管辖权限之内所导致的。在此情况下,贵方可尝试向上一级主管机构提出申诉,请求进行重新审查;同时也可咨询法律专家以获取更专业的建议,比如思考是否可以通过刑事自诉的途径解决此问题;此外,贵方还可以寻找新的证据线索,并在充实证据之后,再次向有关部门提出报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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