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金在哪里能查
关于保证人取保候审之保证金的缴付状况,通常由执行机构予以监督管理,而这个执行机构往往便是当地的公安部门。若您需要了解保证金的详细信息,请直接向为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公安机关进行咨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他们有权要求退还所缴纳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保证金后,应当出具收取凭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没收,并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书副本送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二、取保候审金延期不退咋办
若犯罪嫌疑人在保证期间并未触犯以下规定,则其支付的保证金将无法得到退还,此时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疑虑或进行反应:
首先是未经执行机构的核准,不得擅自脱离所居住地的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
其次,当住址、职业单位及联络途径有所改动时,应自变更之日起24小时内上报至执行机构;
再次,在受到传唤之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出庭作证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针对取保候审保证金缴纳及监管问题,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这部分工作通常由地方公安局对其进行审查和监督管理。为了更为详尽地了解相关细节内容,请您直接与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进行详细咨询。在此基础上,如果案件犯罪嫌疑者或者被告人能够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及规定,并且期限届满后并未出现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那么他们便有资格向相关部门申请退还已经支付的保证金。而公安机关将会对此类事项进行必要的监督以及后续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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