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不缴纳工商保险怎么赔偿
在用人单位未为其雇员购买法定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当这些员工遭遇伤亡事故时,应严格遵循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相关法律程序及赔偿标准进行处理。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明文规定,凡按照本法规应当参保却未能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须受到当地社保机构的强制要求,需在期限内完成加入行动,并补足所欠缺的工伤保险费用;自欠缴之日开始,还需每日额外承担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逾期仍未履行上述义务,将面临被处以欠缴金额1倍至3倍之间的罚款。对于那些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能如愿的用人单位的员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则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应的费用。
然而,一旦用人单位成功加入工伤保险并补缴了所有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以及滞纳金之后,那么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产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公司不缴纳公积金是否违法
企业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行为构成违法。如企业未能及时落实员工公积金账户建立事宜,应受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所下达的责令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若逾期仍未进行处理,将会面临一至五万元罚金的处罚;而在完成相关手续之后仍然存在漏缴、少缴情况的,也将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明确要求限期补缴;若逾期仍未执行上述命令并履行相应义务,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强制其执行相应措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用工方未能及时购买工伤保险,如若发生员工伤亡事项,务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妥善处置。未履行投保义务的企业势必受到法律强制要求进行社保补缴,同时需支付相应的滞纳金或罚金。在企业完成社保缴纳之后,相关工伤所产生的费用应从企业支付,而在企业完成社保补缴之后,新的费用则由工伤基金与企业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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