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期间又犯罪怎么办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其再次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之后,负责执行的公检法机构将会暂时冻结其取保候审时缴纳的保证金。等待相关案件的终审法院裁决正式生效之后,再根据裁决结果对该笔保证金作出处置决定。如果该名罪犯是故意再次犯下罪行,为此需要依照规定坚决没收该笔保证金;如果他只是过失地再次犯罪或是所涉及的犯罪事件并未达到刑法规则要求的程度,那么这笔保证金应该予以返还。需要注意的是,关于保证金的没收行为乃是实质性的刑事司法事件,所以不能作为立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由。然而,若是当事人对相关部门对于保证金事件的复核决定有异议,他们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向上诉机关提出申诉。同样,也考虑到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可能会违反相应的规定,相关部门有权视情况处以不同的处罚措施,例如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合适的保证人,甚至采取监视居住以及对其进行逮捕等严厉手段。另外,若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严重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且其保证金已被依法依规没收,公安司法机关仍然决定对其继续实行取保候审,那么取保候审的期限理应持续计算,而非中止。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一条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
(二)企图自杀、逃跑;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串供或者干扰证人作证,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
(四)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人员实施打击报复。
二、取保期间又被行政拘留15天会有什么后果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再度遭受行政拘留的情况下,若情节严重,则可能导致原本适用的取保候审措施被转变为更为严厉的强制手段,如逮捕和监禁。反之,倘若情节并非特别严重,在消化完毕行政拘留处罚之后,已经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没收。
此外,根据案情轻重程度之不同,相关机构亦会发出指令,要求犯罪嫌疑人深刻反思己过,并责令其决定是否再次缴纳新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若涉嫌人或被告人满足取保候审之条件,且其后又再度犯下违法犯罪行径,那么由公诉机关、公安部门以及法庭所联合执行的措施,便是立即将其在参与取保候审之初所支付的保证金予以冻结。待到相关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正式生效后,再依据裁定结果对这笔保证金做出相应的处理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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