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官司需要哪些保险单件
此外,还需要提供财产保全裁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
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二、打官司需要欠条原件吗
在通过诉讼途径追偿债务的过程中,欠条原件在作为关键证据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这并不代表原件就是不可或缺的。在某些情况下,仅有欠条的复印件亦可进行庭审,此时可能需要借助于其他各类相应的补充证据,例如银行存款转账记录,或者具有可靠依据的证人证言等等。然而,相较而言,持有欠条原件往往能够更加有效地证实债权的真实性。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欠条原件被普遍认为是更为直接且具备更高说服力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01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在诉讼过程中,所需的保险单件具体有哪些?保险合同正本、由被保险人亲自手填的理赔申请表格以及最终作出的司法判决文件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均属于必交文件范畴。此外,还需要包括保险合同中涉及的所有诉讼案件以及由于不当财产保全行为所引起的诉讼案件的司法判决书,同时附上财产保全裁定书。为了保证理赔流程能够顺畅地进行,所有提交的材料都必须完整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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