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未到期辞职需要付违约金吗
通常情况下,在劳动合同未到期之前,如果员工提出辞呈,不必承担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然而,为确保雇主能够预先做好人员招聘安排,及迅速补充所需的新员工,进行工作交接等方面的准备,工作者有责任在正式离开前的三十日提交辞职申请。但在符合如下几种特定情况下,员工若决定辞职则需依照规定向雇主缴纳违约金:
第一,双方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针对专业技能培训并附带具有约束力的服务期限,在此条件下,若员工未能遵守服务期限的相关约定,便应依据合同约定向雇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其次,如合同中明确指出需对雇主的商业机密以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宜履行守秘义务,而员工未能遵循竞业限制的条款,同样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向雇主支付违约金。而在试用期内离职的员工,不应被收取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合同未到期公司解聘合同有补偿吗
在合同期限尚未到期时,被企业单方面解除了劳资关系,此时所产生的赔偿问题如下所述:
首先,若该企业解雇行为被判定为非法解除劳资协议,那么其需按照劳动者此前获得的经济补偿金额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赔偿费用;
其次,若是通过与员工进行协商来解除劳资关系,或因无过失性辞职而导致离职,或者由于经济性裁员等原因进行,企业应按员工受聘的年数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再次,若因为员工的过失性辞职而发生的离职现象,那么企业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此种常见的情况之下,当员工尚在与其所签署的劳动合同有效期间内提出辞职请求时,他们并不需要向雇主支付任何形式的违约金,然而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必须要向前辈提前30天进行公布。但是,如果在合同条款中存在对专业技能培训服务期期限或者关于商业机密以及知识产权保密义务的特别约定,而员工未能遵从这些规定,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要求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此外,在试用期内选择离开公司的员工也不必承担违约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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