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安置协议与房屋补偿协议区别是什么
就其本质特性而言,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征收补偿协议存在显著差异。前者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予以实施;后者则以《土地管理法》为基本准则,属于针对集体土地征用问题所涉及的相关赔偿事宜。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安置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拆迁安置协议可以加子女名字吗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房屋的所有权及其隶属关系是影响补偿金额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若商品房产权人为拆迁户主本人或是与之紧密相关的、共同享有宅基地权益的家庭成员,其所签订的拆迁协议中便可以列入该之子的姓名。
对于此类情况,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主要依赖于居民人数和住房总面积两个关键指标,运用科学且合理的综合评估模型进行核准,保证公平公正地计算出每户应得的补偿额度。另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采用户口簿作为判断依据,如果登记的户主有房地产权证,则以权证上的记录为基准进行分户,若无此权证,那么将根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工程建设项目许可证核实记户信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征收补偿协议及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两者间的性质差距十分显著。前者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执行运作;而后者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重点针对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的赔偿事务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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