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产权房拆迁补偿标准有几种
关于小产权房面临拆迁时,我们所了解到的赔偿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拆迁方将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实际市场价值给出相应的补偿;
其次,考虑到被征收房屋可能涉及到搬迁和临时安置问题,因此还会提供相应的补偿;
再次,针对因房屋征收而对受影响房屋经营所造成的停工以及停业损失,同样会给予适当的赔偿。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之上所建造的房产项目,由于它们没有经过相应的建筑审批手续,也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因此它们的所有权证书并非由国家房管部门发放,而是由乡镇行政机构或者村组织代为发放,故也常被称之为乡产权房。拆迁补偿,则是指经由合法程序进行的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依照相关规定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进行的合理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小产权房拆除如何赔偿
如若认定某小产权房系合法途径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所建,那么,当对其进行拆除之时,理应以所在地域当前房屋所具有之市场价值为基准,制定相应赔偿金额,并且必须赔偿迁移安置所需之相关费用。而对于未经政府审批程序批准修建的小产权房,因其涉及到非法建设问题,因此在拆迁时不会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国家进行土地征用时,应当确保给与被征用人公正且合理的赔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在原有的生活水平基础上不会有所下降,同时也要保证他们的长期生计得到妥善的安排。
此外,在占用土地时,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且全额地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款及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且要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措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在涉及到小产权房拆迁事宜之时,赔偿的基准范围涵盖了按照市值进行物品补偿、安排搬迁及临时居住地安置的必要支出,还有对因停止施工和营业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赔偿。所谓的“小产权房”,即指那些未经过严格的建筑申请审批以及相关土地出让金等各项收费环节的,通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而形成的房产。这类房产的所有权证明书通常由乡镇或者村级组织颁发。拆迁补偿则是由负责拆迁工作的一方,根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拥有者给予的公正且合理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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