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的区别
工程总承包与项目总承包间的差距主要体现于“工程”与“项目”两词之上:
首先,项目总承包在其涵盖的领域上具有更大的覆盖度,从资产的项目融资和管理阶段便开始介入其中,包括项目的前期地质勘察、技术方案设计、实施过程中的施工环节以及对工程完成后的验收手续办理,直至最后完全交付所有相关工程资讯的全流程服务;
其次,项目总承包运营模式简洁,组织协同调度用时较少,且施工周期紧凑行程较短,有利于投资额度的精准控制,然而同样需要应对的是高标准的质量要求,在这里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挑战性。再谈到工程总承包方式:这类模式需有业主或者是业主指定的监理机构以及质量监督部门参与到投资决策以及详细施工图纸的制定中来,并由此承担对整个工程项目分项开展及其任务全面承包的光荣使命;
同时,工程总承包亦要毫无保留地接纳并落实业主及业主指派的监理机构以及质量监管部门所制定的施工进度,然后以饱满的精力投入各个细分工程的实施当中,接受来自主要负责人以及被委托的监理机构和质量监督部门的严格审查和监督,直至验收所有已完工的项目为止,最后交还钥匙至主要负责人,既可以由其亲自接受,亦可以由其委任的工程总承包方来承担这一职责。对于建设承建方而言,他们可以将部分分项目和专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可靠的建设合作伙伴,但在此之前必须对这些分包企业的工程质量进行精细化的管理和严密的监控,同时向业主或者环保部门负起精准的工程质量责任。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对于控制工程成本、确保工程进度、并对业主权益都能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二、项目总承包就是工程总承包的说法有依据吗
项目总承包的范畴要远远超过了工程总承包,我们可以将项目总承包视为工程总承包的一种基石性质的存在,而工程总承包仅仅只是项目总承包中的一个分支领域。原因在于,项目总承包所涵盖的内容,必须涉及到项目中的各个子工程,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工程总承包可以被看作是项目总承包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工作环节之一。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工程总承包与项目总承包在覆盖范围以及运行模式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首先,项目总承包包括了整个过程中的所有环节,例如融资、地质勘查、方案设计、施工以及验收等等,它具有高度协同化的组织特点,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然而在质量把控上却极为严格。其次,工程总承包则需要业主亲自参与到重要决策及图纸制作阶段,同时还必须承担起分项实施的责任,并且要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尽管可以进行分包工作,但是仍然需要对分包商的质量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控,以确保成本、进度以及业主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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