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营运车辆事故如何赔偿
1.若事故认定书明确判定非机动车以及行人对事故不负有责任,机动车一方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负责赔偿交强险所无法覆盖的那部分费用;而若交通事故的认定结果显示机动车一方负有主责且非机动车和行人负次责,那么机动车一方将承担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的80%;
2.当事故认定书明确指出非机动车和行人与其机动车方承担同等责任时,机动车方需承担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的60%进行赔偿;若机动车方被认定现象上负有事故次要责任,那么根据法定规定,他们将会承担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的40%as赔偿比例;
3.如果是非机动车和行人被事故认定书确定为负有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机动车方须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仍然需要承担10%的交强险赔偿不足额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并不能作为唯一的证明材料来进行审判或判定,而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该类文书并不允许当事人对此提出重新审核的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非营运车辆可以要求误工费吗
关于非营利性车辆所涉及到误工费用的相关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首要考虑的因素便是这类机动车在实际行驶过程中是否遭受到人身伤害。具体而言:
首先,若非经营性质车辆在与其他机动车辆发生碰撞或意外事故之后,其车主所受到的人身伤害较为严重并因此无法正常参与工作导致收入方面有所损失的话,则有权申请对其因无法正常工作而产生的相应间接费用进行赔偿,也就是所谓的“误工费”。
其次,如果在上述事故当中并未造成受害人严重的人身伤害,那么就不能够提出这方面的误工费赔偿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若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判定非机动车及行人均无须承担责任,则机动车应全面承担赔偿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所未涵盖之损失;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为主要责任人,而非机动车与行人为次要责任人,那么机动车应承担80%的交强险赔偿责任无法覆盖的部分;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各方当事人负有同等责任,则机动车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为次要责任人,则其仅需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便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非机动车与行人负有全部责任,机动车仍然需要承担10%的交强险赔偿责任无法覆盖的部分。然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非唯一的审判依据,且不得通过行政诉讼进行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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