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强制执行人可以办理产权证吗
倘若被执行人被法院录入失信名单中,他或她将无法正常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证书。在此情况下,执行机构有权实施信用制裁措施,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录通过众多媒介渠道公之于众,例如报纸、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媒体平台,同时在法院公告栏等地发布相关信息。不仅如此,执行机构还需将此名单告知政府机关、金融监管部门、各类银行和金融组织、承担行政职责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各行业协会等,以供上述团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在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策支援、资金贷款、市场准入门槛设定、资格认证等环节时,对这些上了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施加相应的信用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被强制执行能不能取保候审
在现代刑法学中,我们通常所说的“强制执行”,特指对法律判决内容的依法履行与实施。而“取保候审”则是一项在案件审理之前或者审理过程中的一种暂时性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司法程序。当某个人已经被强制执行时,这就意味着他/她所面临的判决已经正式生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取保候审的制度一般不再适用于该人。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当事人身体状况出现严重问题等,也不排除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至于具体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还需由法院根据每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独立判断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当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名单后,将无法进行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相关办理手续。为此,执行机构将会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公布失信者名单,其中涵盖了报纸、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同时也会向政府机关、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通报,以便于他们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各个环节中,对失信人员采取相应的信用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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