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37天后被批捕后流程是怎样的
在刑事案件中,当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满三十七天之后,具体的处理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如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凿充分,司法机关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
(2)若无罪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涉及的某项罪名成立,犯罪嫌疑人则可得到释放;
(3)如果罪行较轻,无需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那么犯罪嫌疑人在获得释放的同时还将会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这主要是因为他们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4)最后,对于那些没有必要实施逮捕并且证据不足,必须进一步展开调查工作的犯罪嫌疑人来说,警方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措施来保障其合法权益。总而言之,无论采取何种措施,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司法部门都会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将处罚的相关记录作为重要的档案信息永久保留下来,这个记录也是意味着当事人曾经违法的历史痕迹。因此,不论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都无法消除相关的案底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37天判无罪吗
不一定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刑拘,即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侦查中的强有力举措,与案件最终可能面临的法院审判并无必然性关联。换言之,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当犯罪嫌疑人遭遇刑事拘留时,公安机关还需依据程序继续展开全面而深入的侦查工作。倘若侦查机关能在此过程中查证并认定涉案人员并非涉嫌犯罪,便将会及时释放当事人并解除对其实施的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当事人刑事拘留期满37天之后,其具体的处理方式将被分为以下四种类型进行处理:首先是证据确凿且充分,可以批准逮捕;其次是如果没有犯罪行为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罪,则可以予以释放;再次是如果所犯之罪行较轻,可以予以释放,但是需要接受行政拘留的处罚;最后是如果证据仍然不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措施。无论是何种处理方式,相关的记录都将会被永久保存,这就意味着当事人将背负着违法的历史。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都会给当事人留下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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