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需要单独建账吗
分公司具备独自构建会计体系进行细致入微核算、划分单独账目以及进行单独税务申报的资格。相较于子公司来说,分公司并不需要设立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总公司向分公司的拨款通常体现在企业内部的往来账款中。所有公司均有责任在每一会计结算周期结束后着手编制全面详尽的财务会计报告,同时还要遵守法律规定,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严谨的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二、分公司需要承担总公司的责任吗
分立子公司并不承担母公司相应的债务职责。因为分立子公司本身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所承担的民商事责任将由母公司承受。
具体来说,公司必须以自有全部财产偿还清公司所负之债务。若总公司的资产无法足额抵付其所欠债务时,此时便可径直以分立子公司的资产作为清偿之资金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为了确保分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账户,以实施会计核算、账目分类以及税务申报等相关工作,特此明确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于子公司而言,分公司并不需要实际缴纳注册资本金,而是由总公司通过内部往来账款的方式予以拨付资金支持。同时,公司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且接受来自会计师事务所的严格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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