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役和拘留有什么区别
区别于拘留与拘役的首要因素在于:前者——刑事拘留,其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而后者——拘役,则是一种刑事处罚。
其次,拘役期的终极愿景是剥夺违法者的自由,而刑事拘留,更注重确保刑事诉讼过程的顺利运作。
再者,拘役仅适用于品行不良且触犯法律的犯罪分子,而刑事拘留则涵盖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应予逮捕的现行罪犯或涉嫌重大犯罪者。
具体来说,依据《刑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被判刑的拘役分子,将由公安机关在就近区域内施行执行。在此期间,他们每月可有一天空闲时间返家探望家人,如若积极参与劳作,还可酌情获取报酬。
同时,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开始算起;若在判决执行前已先行羁押,每日羁押一日,应折抵相应的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和拘留哪个严重
在责任程度方面,拘役要更为严重。首先,拘留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之一,其执行主体并不指向最终的刑事责任判决。
其次,拘役作为现行法律制度中一种存在至今的惩罚手段,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了明确的刑事责任判定。
因此可以得出,拘役相较于拘留而言,其严重性更为显著。拘役是指短期内剥夺犯罪者的人身自由权利,将其就近收监,同时进行强制性的劳动改造的一种刑法执行办法。拘役的刑期为(1个月至6个月)以内,但对于多种罪行综合量刑时,最高年限不得超出1年。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拘役与拘留之间的区别及重要性刑事拘留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之一,旨在保证诉讼进程得以顺畅进行;而拘役则属于刑事处罚措施,其核心特征在于剥夺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权。具体来说,拘役通常适用于那些被法院判定有罪并需接受惩罚的违法行为实施者,相比之下,刑事拘留主要针对的则是那些符合逮捕条件但尚未正式定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员。在拘役期间,罪犯可以每个月获得一次回家探亲的机会,并且在参加劳动改造时还能获取相应的报酬。此外,拘役的刑期计算方式是从执行之日开始计算,在此之前所经历的任何形式的羁押都可以折抵部分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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