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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权责任——房屋漏水谁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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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3 · 6088人看过
导读:房屋漏水损失赔偿主体需视情况而定:公共设施漏水,物业公司负责;装修不当引起,业主自担;租住合同有约定,承租方违约需承担;使用者疏忽或使用不当导致,实际造成损害者负责赔偿。
《民法典》侵权责任——房屋漏水谁来赔

一、《民法典侵权责任——房屋漏水谁来赔

产生鉴于房屋漏水所导致的相关损失,需要依据下面四种情况确定具体的赔偿义务主体:

首先,若属下水管道等建筑公共设施,则应由物业公司负有责任;

其次,若是因装修过程中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漏水现象,便应由业主自行承担相关的责任;

再者,若在租住房屋时签订的装饰服务合同明确约定由承租方负担,则违约行为将由承租方承担,但合同有效性必须得到确认方可执行;

最后,若漏水的成因系使用者粗心大意没有及时关闭供水或排水系统,或者因使用方法不当而引发,则需由实际参与并导致损害发生之人担负相应的赔付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民法典》对民间借贷纠纷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民间借贷的最新规定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若双方未曾就利息做出明确约定的,前者便无资格向后者索取利息费用,这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做的规定。

其次,在自然人之间进行借贷且利息事项未能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法院将不会支持其关于利息的诉求。

再者,如果借贷双方在合同签订之时所约定的利率未超出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该利率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如果约定的利率已经超过了上述标准,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将被视为无效,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方退还其已经支付的超额利息。

此外,如果出借方在借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将会依据实际出借的金额来确定借款本金的数额。

最后,除非借贷双方另行约定,否则借款人可以选择提前偿还借款,并且按照实际借款期间来计算利息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因房屋漏水所引发的赔偿责任主体应具体分析如下情形:若系公共设施出现故障导致的漏水现象,则相应的修复及赔偿责任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如系由于装修施工过程中操作不当所引发的问题,那么业主须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果在租赁协议中有明确规定此类事宜,且承租方存在违反相关条款的行为,则承租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倘若因使用者自身疏忽或者使用不当所导致的漏水现象,则实际造成损害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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