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密协议违约金多少是合法范围
若在协议合同中仅阐述了违约金的基本规则,而未能就其具体比例或额度做出详尽的约定,且相关律法文件亦未对此给予明确限定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性原则实施即可。通常情形下,合同意定违约金的上限不得超越实际损失总额的30%。
然而,如若其设定明显偏高或偏低,均可行使合理权利向法庭申请调整降低乃至增幅。违约赔偿金大致上可被划分为法设违约金及约设违约金两大类别。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保密协议违约责任怎么约定
关于保密协议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责任问题,我们完全可以采取另行订立违约金条款的策略加以设定。实际上,保密协议作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其法律属性与普通常见的合同一样,有着约定俗成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因此,保密协议的签署双方在达成合同时,自然拥有权力并有必要对不遵守保密责任一方明确规定其所应负有的违约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之明文规定,合同约定一方如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约事实属实的话,则必须依照违约情形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有责无责地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额度的违约金。这其中,我们所提及到的违约金责任,主要涵盖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的责任;
其次是参考约定的损失赔偿额度的计算办法,向相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签订合同时,如果仅仅设定了违约金的基础规范,但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比值或者金额限定,并且也未能在相关现行法律中找到清晰的指引,那么推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违约金责任原则来进行解释与适用。在此情况下,我们应当遵循一个普遍的标准,即合同中所规定的违约金最高限额不得超出实际损失的30%。倘若发现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其进行相应的调整。违约赔偿金主要有法定设立和约定设立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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