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退出公司股东
1、股权转让:此举被认为是最便捷的途径之一。若受让方也是公司股东,便可直截了当地实施转让;反之,若是公司外的第三方,则必须先经过公司其余股东过半数的首肯,且在此情况下公司股东仍具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减资:这恰相当于公司对退出股东的出资进行了回购。
具体来说,即公司通过削减已注册资金以获取股东的出资进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
3、请求公司回购:对于股东而言,他们有权以合理的价格寻求公司回购自己所持有的股份,然而应满足公司法中对该领域的相关条款设定。
4、解散公司:公司解散有多种情境,按照公司法规定,包括因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间届满而解散、由股东会决议解散以及被起诉关闭后解散等。这种方式可以说最为直接和彻底,当然,其手续相对较为繁琐,需设立清算小组负责清算工作。
5、破产清算退出:提起破产申请的主体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及负有法定清算责任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怎么退出公司股东身份
关于公司股东的退出途径,主要包含股权转让、公司减资、要求公司回购的权利、解散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等等多样化的方式。这些方式各自具备不同的特性与优缺点。
首先,我们来看一看股权转让这一方法。它无疑是最为快捷便当的退出方式之一。若要将股权“出售”给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便可轻松完成转让手续;
然而,若是欲将股权出售给非公司股东的第三方,就必须经过公司其他所有股东中过半数以上的人投票通过才行。并且,在同等的销售条件之下,公司原有股东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仍然有效。
其次,公司减资也是实现股东退出的一种常见方式。虽然从表面上看,它只是公司降低其注册资本,购买了部分或全部股东的出资,但是实质上是由公司自行回购了这些退出股东的出资权益。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四)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转让、公司缩减资本、请求公司购回、解散公司以及破产清算都是股东从公司中退出的几种可能方式。其中,股权转让必须得到至少半数以上股东的赞同方能实现,而外部受让方也需要经过该程序;此外,所有股东都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公司缩减资本方面,则可以通过降低注册资本金来实现对股东出资的回购。然而,股东在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份时,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解散公司的情形包括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通过诉讼关闭等多种情况,此时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小组负责进行清算工作。至于破产清算退出,则可以由债权人、债务人或者法定的清算责任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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