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定罪证据需要哪些
在认定构成犯罪的危险驾驶案件中,所采用的关键证据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相关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录像,经过取证核实的确切的监控录像资料,具有可信度的目击者或证人的口供证词,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在现场所出具的精确且详尽的调查勘验报告,以及通过科学手段所获取的酒精浓度测试结果和车辆性能检测报告等等。这些证据都需要能够明确地证实被告在驾驶过程中所实施的危险行为,例如醉酒驾车、车速超过法定限制、竞相追逐停车、过度劳累而导致的驾驶失误等等,这些行为都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的潜在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对犯罪嫌疑人定罪时,危险驾驶罪所需的确凿证据包括:行车记录仪所记录的视频画面、相关的监控文件资料、有第三方见证的现场证人陈述、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现场详细调查报告以及酒精含量和车辆技术性能的专业检测报告等等。这些关键性的证据必须能够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诸如醉酒驾车、超速行驶、追逐竞驶或者疲劳驾驶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行为,从而对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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