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刑事拘留都会报批捕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后,报请公安机关逮捕与否,需要依照公安机关对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评估和分析后才能做出最终决定。一般而言,若是公安机关觉得事态严重,具备逮捕必要性,公安机关应在对该嫌疑人实施拘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批准逮捕该嫌疑人;倘若案情较为错综复杂,公安机关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四个工作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则有权将其拘留期限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然后再由人民检察院进行严格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一般刑事拘留多久通知批捕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审查批捕之后,检察机关将在法定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以下为详细条款:
首先,若公安机关认为已被拘留者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正式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
其次,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需延长审查批准时间,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将其延长一天至四天;
最后,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同样需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将审查批准时间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有责任对相关案件进行详细评估并裁定是否应当提请批准逮捕。通常情况下,若认为涉案事态较为严重且存在必要的逮捕必要性,则公安机关有权在拘留行为发生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检察机关提交逮捕申请;针对一些较为复杂的案件,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至四个工作日。而对于那些被认定为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人员,其拘留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然后再由检察机关进行全面审查,以最终决定是否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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