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用传唤吗
在完成取保候审之后,涉嫌刑事犯罪的相关人员(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无需再接受侦查机关的传唤,除非出现特殊情况或是有了新的调查需求。在此期间内,他们应严格遵照法律规范行事,对于可能涉及到出庭或者协助调查等事项,一般都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而非强制性的传唤。
然而,关于是否会再次被传唤,具体情况仍需依据不同案件的具体背景以及侦查工作的实际需求来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二、取保候审还要罚金吗
缴纳的乃是取保候审所需要的保证金而非罚金。若是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相关机关要求缴纳保证金,那么就需依据规定进行支付,待取保候审结束后,将会予以退还。
然而,无论是选择提供保证人还是缴纳保证金,都应由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机关来做出决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没有权利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原则上是不能任意传唤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然而若是遇到特殊状况或新的调查要求,仍然有可能面临被传唤的情况。在此期间,嫌犯或者被告人均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出庭以及配合相关的调查活动通常会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来进行传达。至于是否会再度传唤,则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和侦查工作的需要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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