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未遂能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什么
在涉及到强奸未遂行为的案件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这主要取决于他或她是否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通常情况下,这些条件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
1.犯罪嫌疑人事先没有充分准备而进行过逃逸活动,或者说并无任何迹象表明他们会选择逃避应有的侦查与审判程序。
2.犯罪嫌疑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并不会对相关证人的证言证词的真实性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其恶意毁灭或者伪造相关证据材料。
3.犯罪嫌疑人事后不会再次实施类似的犯罪行为,以避免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
4.考虑到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以及可能面临的刑罚后果,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罪行相对轻微,且可能被判处的刑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或者存在其他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那么他们就更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强奸未遂能办取保候审吗
被指控实施了强奸未遂行为的被告,尽管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然其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而执行这一措施,还需考虑到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强奸罪作为严重触犯妇女自主性权利的犯罪类型之一,虽然对于未遂罪犯,在定罪量刑时可参照已经完成侵害的同类型罪犯予以相应处理,但通常会给予他们在既遂者基础上减轻或者从轻的处罚。若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便有资格向司法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而该申请将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强奸未遂案件中如欲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首先,犯罪嫌疑人需毫无惧怕逃脱之意,保证其不会对证人和证据的完整性产生任何破坏和干扰;其次,确保该嫌疑犯绝不会利用任何手段伪造、篡改证据以逃避罪责;此外,此种行为是否会再次对社会构成威胁也是考量标准之一;最后,考虑到嫌疑人所涉罪行性质较为轻微,并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参考其他有可能从轻发落的法定情节。然而,以上所有这一切都需要完全满足我国《刑事诉讼法》针对此类情况的具体规定及要求,才有可能成功地获得有关部门批准予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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