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受贿罪构成受贿罪吗
在我国刑法典中,单位受贿罪并非直接构成受贿罪,而是属于两种具备鲜明区别的犯罪类别之一。所谓单位受贿罪,主要内涵在于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组织机构,通过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特征。与此相对应的,受贿罪则通常被定义为以国家公职人员为主体,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进而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类犯罪在主体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即受贿罪的实施者为自然人,而单位受贿罪的实施主体则为各类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单位受贿罪的情形是什么
关于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素,我们可以作以下详尽阐述:
首先,该犯罪的实施主体必须是具备特定身份的组织,即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全国性的人民团体等;
其次,其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这是通过单位的决策机制进行的,代表了整个单位的集体意志;
再次,从客观角度来看,这种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取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且情节较为严重;
最后,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单位在日常运营过程中的正常管理秩序及良好声誉。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名为各自独立的刑事罪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界限。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并为其谋求利益,情节严重者应受到的刑事处罚。而受贿罪则是针对国家公职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或者接受贿赂,以满足个人私欲之事的刑事惩罚。这两种犯罪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犯罪主体的性质,前者是单位,后者则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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