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构成要件都有什么
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构成条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负有解救被绑架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
其次,在主观方面,该罪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实施犯罪行为;
第三,从侵犯客体来看,本罪侵害的是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声誉以及被绑架儿童的人身权益;
最后,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之便,采取不正当手段,从而妨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要坐牢吗
妨害解救被拐卖妇女之罪行,无疑是对我国现行刑法的公然违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如若有人予以干扰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绑架或者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等行为,情节严重之时,将有可能涉及到犯罪问题。换言之,此嫌疑人才有可能面临刑事制裁,包含但不限于被监禁。
至于具体的刑罚期限,将会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由相关司法部门进行判决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本法律条款,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构成要素主要有四个方面组成:第一,犯罪实施者限定于负有特别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派出的公务人员;第二,此项犯罪的主观态度必须是直接故意为之;第三,其侵犯的客体包括了国家机关的名誉以及被绑架儿童的合法权益;最后,在客观层面上,这种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不正当手段对解救行动进行干扰和阻挠。以上这四个要素共同构成了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完整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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