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家人去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约束,获得保释可以透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家属的申请进行,也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人身直接提出申请得以实现。
然而,相关法律条款并没有明确规定获取保释必须是家人们亲自前往办理,所以是否需要家人们亲自前往申请保释,这取决于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在特殊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患疾病或年迈无力自行办理等原因,家人们则可以代表他们进行申请。
然而,最终的决策权仍然掌握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手中,他们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状况来决定是否采纳保释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理解除羁押措施候审事宜所需遵循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完整地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再次,收到申请之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策。若未能获批,则需立即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请求,那么他们将要求被取保候审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同时也会告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我国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如果被指控犯罪的当事人或是被告人希望获得保释的机会,他们可以自行提交申请书,也可以由其家属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法律并没有硬性要求必须让家属来出面处理此事,这完全取决于具体的案件形势以及委托人的个人愿望和实际需求。当然,在一些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家属为了维护家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代替他们提出申请。最后,保释申请能否得到批准还是否受到司法部门的认可,将取决于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针对案件具体情况以及被告人或嫌疑人当前的状况所做出的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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