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行为不构成袭警罪怎么处理
若普通违法行为尚未触及袭警罪的范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警方有权对其处以警示或二百元以下罚金;若此类行为情节恶劣,则可处以五日至十日拘留,同时附加五百元以下罚金。对于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加重处罚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二、一般行为不构成袭警罪的情形包括哪些
若对正在履行职责的公安民警实施以下行为时,虽未直接危及其生命安全,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并不应被归类为袭警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1.针对民警非关键身体部位如抓握、拖曳、推搡、拍击、拥抱、紧贴等轻微肢体接触行为;
2.恶意诋毁、污蔑以及谩骂等带有侮辱性质的行为;
3.以围攻、阻挡、喧哗等方式引发群体事件的行为;
4.在进行强制传唤、拘留或逮捕等执法程序中,行为人为挣脱束缚、躲避追捕而实施的甩手、蹬腿等消极反抗行为;
5.在对醉酒人员采取保护性措施的过程中,醉酒人员针对特定对象以外的人群所做出的摆动手臂、挥舞双手等动作。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尚未构成妨碍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罪行的普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有权采取警告或者处以不超过二百元人民币的罚款作为惩戒手段;对于情节严重且恶劣的情况,则会实施五到十天不等的拘留措施以及相应的不超过五百元人民币的罚款裁决。简言之,我们将坚决依法打击干扰、阻挠和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的不当行为,对此类案件进行严格公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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