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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自首且退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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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1 · 2347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涉嫌贪污者在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过并积极退赃的情况下,可依法获得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机会。即便贪污金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原本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及罚款,但自首和积极退赃的表现有助于减轻或免除刑罚。
贪污罪自首且退赔怎么办

一、贪污罪自首且退赔怎么办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明文规定,若某人涉嫌贪污犯罪,而在此之前,能够如实地交代自身的罪行,表达出真心的忏悔之意,同时积极地退还赃款,更是成功地为避免或者减少了任何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因素发生,那么根据此条款的第一项明确规定,将有机会获得从轻、减轻甚至是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倘若贪污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原本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及罚金的严厉惩罚,然而,由于自首和退赔等良好表现,使得其有望得到从轻、减轻乃至免于处罚的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贪污罪一分没拿会判罚金吗

即便被指控犯下贪污罪之人确无私自取用任何款项的事实,仍未免会面临惩罚性的罚金制裁。在对贪污罪进行判定时,其评估标准并非简单取决于当事人实际获取的财富数额,而更深入地着眼于其是否存在侵犯刑法所设定的财产秩序与从业人员应恪守的清廉原则之上。因此,综观全局,为涉嫌贪污罪的罪犯划分罪责轻重以及制定相应刑罚,除了关注被控告人是否实际占有贿赂之外,还需将犯罪情节的复杂程度、采取犯罪行为的方式及其影响、对社会造成的损害程度等多角度因素纳入考量范围,以期得出一份公正全面、科学合理的判决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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