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错人是不是故意伤害罪
依据我国刑事法律典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罪乃是对他人身体恶意加以侵害的暴力性行为。若打错之人的行为被视为蓄意为之,也就是行为人明明清楚自己攻击的对象为不正确者,却依然付诸行动导致损害发生,那么这种行为显然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然而,决定其是否定罪仍需观察该伤害所引发的后果程度、犯罪动因、是否具有防卫性质等多重因素。倘若打错人的行为纯属无心之举,也就是说行为人并未怀揣伤害他人的意图,那么此种行为或许无法构成故意伤害罪。然而,即便在无意识状态下给他人带来身体上的伤害,也有可能触犯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其他罪行,例如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对具体情形进行深入剖析时,我们必须综合考量案件的详细事实与证据,以及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及客观行为表现,从而判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或其他相关罪名。若打错人的行为满足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素,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反之,则可能涉及到其他罪名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打错人算不算寻衅滋事罪
若误伤他人,其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需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分析判断。下述环节中任意一种行为如果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那么,行为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
(一)无端地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者;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者;
(三)强行索取、硬性要求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产,且情节严重者;
(四)在公共场所挑起纷争,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