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癫痫病取保候审怎么办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有犯罪嫌疑人因患严重疾病,比如癫痫病等而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状况出现时,是有权提出取保候审诉求的。然而,为了使该申请获得通过,必须要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所患疾病严重程度及其需要长时间的治疗期,从而无法正常地参与到刑事诉讼活动中来。与此同时,申请人还需将这份取保候审申请递交至公安机关,并在文件中详细阐述病情以及治疗进展状况,以此供公安机关进行全面的审查和决策,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癫痫病是否符合不刑事拘留的条件
关于此类情况,一般的处理方式为酌情收取。例如,若在法院尚未判决之时,被判人便已得到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会,然而在其被送至监狱进行体检之后,若发现情况已经严重至无法适应监狱环境以接受改造,那么监狱方面将下发暂不收监通知,令其返回原看守所继续服刑。通常来说,除非是病情严重到无法自理生活或参与基本劳作,或者在短期内存在生命危险的情况下,否则均会被收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
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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