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累犯量刑标准有几种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明确规定,以下为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
首先是追逐竞驶行为,若情节恶劣则将面临刑事拘留并处以罚金;
其次,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亦将给予刑事拘留并附加罚金的处罚;
再次,对于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的人员,如其严重超额搭载乘客或严重超出规定速度行驶,同样将面临刑事拘留并处以罚金的处罚;
最后,若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且此举危及到公共安全,那么也将面临刑事拘留并处以罚金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若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那么他们也将按照上述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
此外,若存在以上行为,并且同时构成了其他犯罪,那么将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因此,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共有四个层次,具体的量刑程度将取决于行为人的具体行为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133条,明确了对危险驾驶罪量刑的标准和范围。其具体内容包括:对于在道路上进行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在学生交通工具或者提供旅客运输服务中,存在严重超载、超速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运输行为,以及威胁到公共安全者,均应当被判处拘役并附加罚金处罚。此外,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人员也将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如果上述行为还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的,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为严厉的惩罚方式予以综合惩处。最后,量刑的层次是由具体的行为及其所引起的情节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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