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类型目前被分为几类
常见的欺诈手段包括但并不仅限于如下几种:
1.电信欺诈,例如通过篡夺他人的QQ账户或微信等通信账户并冒充熟人进行欺诈;
2.冒充公检法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的欺诈行为,声称受害者涉嫌从事诈骗活动、洗钱交易以及非法出境等等非法犯罪活动,从而骗取受害者将其财产转移至所谓的"安全账户"进行资金清算,进而实施诈骗;
3.虚假的网络贷款,这种欺诈手法通常是通过制造虚假的网络贷款应用程序(APP)来实现,他们会以"低利率、高额度、无需查看信用记录"等诱人的宣传口号来吸引受害者申请贷款,然后再以缴纳会员费用、输入错误的提现账号需要支付解冻费用等借口骗取受害者的财产;
4.其他各种形式的欺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类案件,证据多久会失效
关于诈骗案件的审结时间有着明确以及详尽的规定。若案件相对较为简易,则需在受理后的两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并且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之久。而如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那么法院应于受理后的二十日内完成审理,如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及以上者,其延长至一个半月的权限也是存在的。诈骗,是指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段,从他人处获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当个人财产遭受诈骗时,受害人应立即向警方报案,由公安机关负责受理并审查确定案件性质。若经查证确实存在犯罪事实且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那么刑事追诉期将长达五年;但若不构成犯罪,仅属治安案件范畴,那么追诉时效期限则为六个月。在此期间内,受害人均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实施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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