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厂一定要做满三个月吗
并非如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劳动者必须在特定期限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才能离职,这种限制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因此也是无效的。若您选择提前离职,即视为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提前30日(试用期为3日)提交书面申请的义务,在此期间仍需继续坚守岗位直至30日期限结束。到了限定日期,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批准您的离职请求,您与该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都将自动终止,劳动关系也随之解除。
同时,您有权获得已工作期间应得的全部薪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电子厂合同可能没有违约金吗?
在签署合同之后,若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若是经过明确约定或者共同协商得出的结论,那么,违约方可以不再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另一方面,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守约方同样有权要求违约方依据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承担其持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进行赔偿等各项违约责任,无需直接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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