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唤后查明没有犯罪事实怎么办
若并无犯罪实情而案件被撤销
1.若需要传唤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者进行调查,则应由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采用传唤证进行传唤。对于在现场发现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者,人民警察只需出示工作证件,即可实施口头传唤,但应对相关询问笔录中做出明确标注。
2.传唤当事人到案接受调查乃是调查过程中的必要环节,也是决定是否给予处罚的重要步骤。经过传唤调查之后,如未发现任何违法事实,便可依法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此举并不构成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传唤后转拘留然后才立案吗
中国现行法律尚未明确地确立关于在刑事案件中被传唤之后应在多长时间内予以立案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于那些无需采取逮捕或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将其传唤至其所在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域内指定地点进行讯问,亦或是传唤至其居住地进行讯问;但在执行上述程序时,必须先行向其展示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相应证据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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