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了证父母强制反对可以用法律手段吗
当男女双方均真诚地表达出全然自愿之情意时,便可缔结成为正式合法的配偶关系,无需受任何父母亲族干预。若父母对子女的婚姻事宜横加干涉,可向其阐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明确告知其此类行为已构成违法;倘若其仍强行介入,甚至采取暴力手段,那么将有可能触及刑法规定,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针对父母强制促成的婚姻,当事人可在婚姻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婚姻登记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一旦婚姻被依法撤销,即可视作从未存在过婚约。最为关键的是,应与父母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有效的沟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领了证给的彩礼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在婚姻登记完成之后给予的彩礼,并非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范畴,然而同样也不具备夫妻共有财产的属性。传统意义上讲,彩礼应当被视为婚恋过程中男方给予女方的聘礼或者礼金。
这种礼俗性质的馈赠表现出以缔结美满婚姻为前提的意愿,而接受彩礼则暗示了对方承诺与之共结连理。当男女双方顺利缔结婚姻并实现了既定目标时,这份赠予行为便具有了实效性和合法性,彩礼将作为受赠方的个人资产予以保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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