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几十年后成危房怎么办
1.敬告您所在的机构或者相关人员,务必尽快将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移除,并且按照法定程序向本地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实施必要的危房改造工程。
2.国家及各地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将竭诚尽力,向已被权威机构评定确认为具有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房屋的居住者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以便支持他们顺利开展自主进行的危房改造计划。
3.对于有潜在威胁的危房,政府将根据其危险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全面考虑具体情况,对修缮方案进行细致分类,优先处理那些处于极度危险之中的房屋,并在紧急状况发生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有住户在使用过程中的绝对安全。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房屋经安全鉴定后,鉴定机构可以收取鉴定费。
鉴定费的收取标准,可根据当地情况,由鉴定机构提出,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鉴定申请。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
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二、商品房产权到期后要怎么办
在商品房所占有的使用权限到期之后,是允许进行续期申请的。只要符合续期条件,且成功获得审批,便可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土地出让金,从而使使用权得以延续下去。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位于具有七十年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之上的商品房而言,当其使用权限到期后将会自动续期,无需另行申请。关于房屋以及土地的产权问题,实际上是包含着两个主要部分,即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
其中,房屋所有权是永恒不变的,而土地使用权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设定为四十年、五十年或者七十年不等,在期限届满之时将自动进行续期处理,同时所需支付的续期费用也将依照当时的情况适当上调,具体为1%-10%之间(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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