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去民政局需要准备什么
办理离婚登记所需之必要手续和材料如下:
1、当事人必须准备好各自的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簿的原件;
2、各位需各自提交两张近期拍摄且未经任何修饰的免冠照片;
3、提供有效的婚姻证书;
4、制作并签署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协议内容中须明确体现出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达以及对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及债务清偿等事宜达成一致共识的具体方案。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离婚去哪里办
首先,若两位均有意愿解除婚约并已就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离婚协议,则需要携带相应证明文件前往颁发结婚证书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手续办理;
其次,倘若对方并不愿离婚,您将只能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做好准备工作,拟定详细的起诉书,同时需备齐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副本以及要求缴纳的费用(如诉讼费等)。
根据现行规定,如果涉及的财产总价值未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则所需费用为人民币壹仟元整,超出部分按照比例收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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