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和拘留有什么区别
首先,我们要明白它们在使用上的区别。拘留和逮捕这两种刑事司法措施所适应的情况也大相径庭。
具体来说,拘留所针对的主体通常是现行犯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公民;另一方面,逮捕则要求有明确的证据能够证实犯罪行为真实存在并预估可能面临的惩罚达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程度。
然而,如果仅仅依靠监视居住等方式仍然不足以有效预防社会风险的发生,那么就有必要进行逮捕处理了。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拘留与逮捕的权利机构并不完全重合。通常来说,普通刑事案件的处理权责主要集中在公安机关手里,他们负责决定和执行相应的程序。
此外,如果是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启动的案件,在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时,则须由人民检察院进行正式的决定,然后再由公安机关进行执行操作。
最后,在时间长度上,拘留与逮捕也是有所差异的。一般的拘留期大约为十四天,但最长可达三十七天;而在执行逮捕后,公安机关将有两个月左右的侦查时限,如遇特殊情况还可以适当延长。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逮捕和批捕哪个严重
判刑较之于批捕更加严重,主要原因在于已有确凿的证据进行证实。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批捕和逮捕是两个全然不同的概念,其中关键性的差异在于:批捕的行为主要由人民检察院在核实嫌疑人犯下的明确罪行并确认其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后,按照国家授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所作出的批准逮捕的决定;相反地,逮捕的行为则由公安机关遵循人民检察院所做出的批捕决定,直接对嫌疑人采取收监等待公诉的实际步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