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子女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
在法律层面上,养子女拥有继承权。养子或养女与养父母共同构建出了一段法律制度下明确定义的父母子女亲属关系。
然而,这并不是纯粹的想象,而是法律效力对这种身份认同产生了一致性的约束,使得养子女能够享受到如同亲身父母所生的亲生子女同等的权益。而财产的传承过程也是遵循特定顺序的:
首先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次才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具体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当继承权开始启动之后,将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分配,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法参与其中;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出现来承接财产,那么将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辅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养子女有继承权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养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政府及社会各界秉持公正原则,尊重并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行为所缔结的养父子(女)关系。在这方面,养子女享有的具体继承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种情况:
首先,养子女具有同等地位享有与养父母婚生子女相同的继承权。若养父母不幸离世,针对其生前享有的合法个人物品及其他财产权益,此种类型的养子女将处于由亲生子女承继遗产的顺位第一位;
其次,养祖父与养孙之间的关系也应当被视为是养父与养子关系,因此,他们两人都拥有这种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权益;
再次,若存在养子女间有着兄弟姐妹的血缘关系,那么彼此间即享有第二顺位继承人的权益;
最后,如养子女在对养父母奉行赡养义务的同时,还在生活上对生父母进行了额外的照顾和赡养,那么,这类养子女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平等地获得养父母所遗留下来的合法个人财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