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探望孩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针对离婚后探视孩子的相关法律细则,主要强调如下要点:在夫妻双方结束婚姻关系之后,未直接享有孩子监护权的父母(即父亲或母亲)有权进行探视,而另外一方则负有协助之责。关于探视孩子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倘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则需交由国家司法部门展开裁定并作决定。
然而,若有人意图利用探望子女来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权益,必然会遭到法院的严厉制裁,探望行为将被终止。待终止探望的原因消除之后,探望权应及时得到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探视权有哪些规定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探望权的具体规定如下所示:当夫妇选择结束婚姻关系纷争时,对于那些未对孩子承担起直接监护责任的父亲或母亲而言,他们仍然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其配偶有提供必要帮助的义务;在行使探望权利的过程中所采用的方式和具体的时间,可以由涉案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需交由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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