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己要求离职有补偿吗
在常规情况下,员工自行提出离职行为通常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然而,在特定场合下,雇主却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倘若雇主在制定及执行其相关政策和规定时违背了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导致员工权益受到侵害;又或是,雇主未能按照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所承诺的内容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措施或工作环境;另一方面,如果雇主未能按时并且足额地支付员工工资;以及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雇主的其它不当行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自己要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会影响医保吗
在解除劳务合同的过程中,医疗保险无需作出赔付;如果在此期间,该劳动者发生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情况,那么他将无法透过医疗保险基金申请报销相关的医药物资费用。相反地,当该劳动者就职于新的用人单位或者是选择了灵活就业的方式来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用,那时他才能获得部分医药费的报销权利。
然而,对于那些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紧急情况下急救、抢救等方面的医疗费用,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这些费用原则上都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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