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查封的车可以开吗
首先,我必须强调的是,被查封的车辆在不经法定程序解除查封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正常驾驶出行。这是因为,针对由法院扣押的机动车辆,尽管其可以行驶在道路之上,但并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例如买卖或抵押给他人;
同时,也不允许将车辆用作其他非司法用途。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类车辆还是受到一定限制的。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未能向法院提供有效证明、证据的机动车所有者,以及被法院、检察院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都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办理有关的登记、注销抵押、质押登记等人性化服务。在此类情况下,法律严格禁止为其办理解冻抵押登记等相关事宜。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六条
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或者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二、被查封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若被查封的股权转让合同为依法设立之文书,则其效力仍将予以认定。当被执行人已充分履行相关义务后,便可向法院提出解除查封的请求,并进一步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如果因查封未得到及时解除而对受让方造成了利益上的损失,受让方可依据条款内容要求转让方负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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