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扣是什么意思犯法吗
所谓回扣行为,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不正当商业竞争手段。具体表现为,为了获取特定的利益,利用回扣这种方式向他人赠送礼物(品、礼金,包括有价证券),且以此实现自身某些利益目的。针对这样的行为,我们称之为“行贿”。而另一方面,如果某个官员或公务员利用其职权之便,非法接受他人所赠送的回扣(礼品、礼金,同样包括有价证券)并据此为给付回扣(提供礼品、礼金)之人提供相应的不当便利以谋求私人利益的话,我们将其称之为“受贿”。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回扣是否构成受贿罪
倘若国家公职人员在进行商业交往的过程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以各种名目收取回扣并将其据为己有的话,这便构成了我们通常所说的受贿罪。
此外,若是此类国家公务人员在经济活动中,接受了他人所支付的所谓“续费”,并且此费用被私自保留而非上交国库的话,则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受贿行为,从而触犯到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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