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手了让对方打欠条合法吗
当涉及到同居期间之财产分配或未成年子女之抚育问题而引发诉讼时,为保障当事人权益,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立案并进行审理。针对第一点,即以“分手费”为名义寻求获取特定财物的诉求,由于此类请求缺乏法律支持且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我们建议您不要做出回应。毕竟,经过长期非法同居生活,双方的确可能在某些资产上形成共有的关联,因此,对于这些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划分是至关重要的。
如若在同居期间,某一方提出分割共同财产的申请,那么法院将会给予充分的支持与认可。
其次,关于索求分手费是否具有合法性这一问题,基于“分手费”并无明确的法律条款进行规范,因此无法获得法律支持,因此也无需再花费心思和精力去搜集相关证据以证明其行为的“违法性”。在此种情况下,双方应当尽力平等协商、妥善处理,保障自身权益以及解决问题。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分手了给对方的钱能要回来吗
在法律原则上,除了某些特定情形以外,恋爱期间赠送的金钱是不允许被追回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根据具体事件的客观情况,我们也不能武断地认为,所有在恋爱期间送出的金钱都必然不可被追回。在一些合理范围之内,例如恋爱期间少量的礼物或资金往来,我们通常会视它们为保持情感纽带所必需的花费或者双方共同消耗的开销,换言之,我们可以将这些款项视为恋人间的普通礼物,无需支付退还的成本。但是,在赠与行为生效前,赠与人仍然拥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赠与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才可被视为不可撤销:
(1)重大恶意破坏了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朋好友;
(2)对赠与人负有法定的抚养责任而未履行;
(3)没有履行赠与协议中所规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如果恋爱期间大额的礼物或资金往来超出了日常交往的合理范畴,数量巨大,或者具有明显意图来推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比如作为彩礼和高额聘礼的赠与,那么我们就应该视这种赠与为附带条件的赠与。这种赠与行为一旦无法促成双方的婚姻关系,那原先设定的赠与对象便无法实现其设定的赠与目标,此时,赠与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归还不当收益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