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沙房主被刑事拘留能判缓刑吗
在长沙市的司法实践中,房产所有者能否获得缓刑的判定,主要依赖于他们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及其严重程度、犯罪情节的复杂性、自身对犯罪行为的反思与忏悔之情,以及是否满足了法律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等多方面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的犯罪分子而言,若其犯罪性质相对温和、个人悔罪表现真挚、社会危害度较低且未留下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风险,并且对其所居社区的正常生活秩序不存在明显负面影响,那么这类犯罪分子是可以考虑实行缓刑的。
然而,具体到每个情形,是否能够适用缓刑,还需要由法院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长沙房子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
若卖方采取单方面的手法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依托此种方式收取买方交纳的购房款项,然而在收到款项后却置轮回过户房屋给另一位购房者,那么这样的行为很可能会被视为合同诈骗犯罪。为了达到诈骗的标准,必须同时具备如下三点要素:
第一,出卖方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的购房款的主体意图;
第二,买方因出卖方的误导而产生了严重的误解;
最后,出卖方实际上已经成功地获取到了购房款。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从对方当事人那里获取财物,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他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涉及到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而对于那些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涉及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且还需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惩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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