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流程是怎样的
1.前期审理筹备阶段。当人民法院接到有关离婚案件的起诉时,经过仔细考察和审核,若其条件符合立案标准,应于7个工作日内正式立案;同时,法院需要在立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之内,将审理文书副本发送给被告方,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之内提交辩护词。审判人员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会细致阅读相关的诉讼材料、深度研究案情并收集必要的证据以备后续审判使用。如果发现存在不符合提起诉讼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法院应该及时更换,并通知相应具备条件的当事人参与诉讼。此外,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实施诉讼保全或者预先交付财产等服务工作。
2.调解环节。一旦法院正式受理离婚案子之后,首先要做的是对当事人展开调解工作,争取让当事人能够平心静气地沟通交流,学会相互理解和体谅,从而实现和解或向离婚方向发展。如果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议定,法院将会对这个结果予以记录归档,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出具调解书;反之,如果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法院则需制作书面调解书,审判人员、书记员需签字署名,并且要加盖法院印戳,这样的调解书拥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定约束力。
3.开庭审理阶段。如果法院调解失败,那么就必须进入正式的开庭审理阶段。通常在开庭之前的3个工作日之内,法院会提前通知各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开庭的具体日期。在正式开庭之前,书记员还需要检查所有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者是否已经到达现场,并明确宣布法庭规则和纪律。审判员需要核实当事人身份,明确案件主题,确认审判人员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然后,法庭调查将正式启动,法官会向当事人提问,听取他们的意见陈述;之后,法官还会告知当事人他们享有的权益和所承担的责任,同时询问证人,宣读未出席的证人的证言;如需询问鉴定人,则需要宣读鉴定报告;最后,要展示书证、物证以及影音视频资料,并进行实地勘查记录。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多久立案
离婚诉讼纠纷作为常规的民商事案件之一,对于满足法定立案要求的申请者,法院必须于接获立案请求的次日起七日内完成立案手续,并向涉案各方发出相应法律文书通知。而对于不符合立案标准的申请,法院亦应于七个自然日以内下达明确的不予受理判决书。若原告对该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决持有异议,可依法行使上诉权行使救济途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在处理离婚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法院需要遵循以下严格的法律程序:首先是进行前期的审理准备工作,包括立案以及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等步骤,接下来便是仔细审阅相关文件,并积极搜集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其次在诉讼程序中设置了调解这一环节,旨在通过有效的沟通与协商,试图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进而促成和解或签订离婚协议;最后进入到庭审阶段,法院需及时通知当事人召开庭审会议,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确认,随后开展详细的法庭调查工作,听取证人和提供证据的一方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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