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摄像头怎么认定事故责任
在无监控设备记载的情况下,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应当依据涉事当事人的具体行为对该起事故发生所起到的主导性作用及各自的过错程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公正、明确的判定。
若有其他有效证据证实确系由于某一方当事人的明显过错而引发了这起交通事故,那么,该方即应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然而,倘若缺乏其他任何能够证明一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将被视为认定双方当事人皆无过失,进而判定此次交通事件为纯属偶然性事故,双方无需各自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没有摄像头交警怎么定责
在没有监控设备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管部门会立即派遣专业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仔细勘查,并在审查除了监控设备之外的各种证据之后,依据如下的原则与准则来决定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首先,如果造成交通事故的过错完全在于一方当事人的话,那么该方必须承担事故发生的所有责任;
其次,当交通事故是由于两方甚至更多数量的当事人各自的过错所引发时,交管部门将会根据各当事人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所起到作用的大小以及他们过错的严重性,来判定每一方应该承担何种程度的主责、对等责任或是次要责任;最后,如果各方都不能找到自己身上存在造成交通事故的过错的话,那就只能归为交通意外事故了,此时,各方都是不需要负任何责任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在未配备视频监控设备的情况下,判断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主要是依据肇事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各自的过错程度。如果能够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来证实某方当事人的过失,那么这一方就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反之,如果无法找到有效的证据来证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那么可以被认定为双方均无过失,属于意外事件,因此双方都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秉持公正、明确的态度,对事故责任作出准确无误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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