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担保人被起诉怎么办
建议您保持积极的诉讼策略,主要从以下几个重要环节展开思考和应对:
首先,担保合同本身的有效性是否得到法律认可,其次,查看担保责任的期限是否已经过期,是否到了该承担担保义务的时候,最后,如何妥善地承担担保责任。当然,如果你是一般的保证人,还应当考虑援引先诉抗辩权以保障自身权益。
然而在实践中,情况可能更加复杂,例如,如你所负责的是一般性的保证责任,那么在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即使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债务人(借款人)的财产之后仍然无法满足借款需求之前,您有权拒绝对贷款经办银行(贷款机构/平台)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如明确得知债务人(借款人)确实无法履行其债务,那时客户将不得不承担起保证责任。
另一种可能性是你负有连带责任保证的角色,那么只需借款人未按照规定归还欠款,贷款经办银行(贷款机构/平台)便可有权直接向借款人追讨还款,或者向作为担保方的你要求在保证金额范围内进行清偿,代为偿还所有欠款。
当您代表朋友完成还款责任后,您有权向您的朋友提出追偿,即您需自行完成保证责任时,即使实际上清偿的款项超过主债权范围,担保方依旧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向借款人行使追偿权。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民间借贷担保人可以打官司剥离吗
若民间借贷的保证人发现自身对于讼争标的具备独立请求权,或者尽管未能享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却与他们具有法律层面的利益关联性,此时,他们有权申请参与该诉讼,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倘若保证人由于无法归咎于自身的原因而未能出席诉讼,然而又有确凿证据表明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从而损害了他们的民事权益,那么他们便可在知晓或理应知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做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若诉讼请求得以成立,人民法院将依法变更或撤销原有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反之,若诉讼请求未能成立,则会被驳回。因此,民间借贷的保证人是有权利进行诉讼的,这就是所谓的“打官司剥离”,即通过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来质疑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内容,以此来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面对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被告身份,作为担保人的您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对待诉讼程序,详尽审查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责任期限以及承担义务及权利的具体方法。对于一般的法定保证人来说,他们可以行使预先提起抗辩的权利作为保障。若已经履行了保证责任,仍可以有合法途径向借款人追讨债务。然而,当涉及到连带责任保证时,一旦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金额,贷款机构便可行使对担保人的追索权。在此情况下,前提条件是担保人得已圆满地履行其保证责任。最后需要提醒您的是,请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尽力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好自己的利益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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