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公司未交社保怎么办
若诸位在职场生涯中遭遇了试用期期间公司未依照规定为您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且已签署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可采取下列三种策略进行自我权益保护和维护:
首先,可以积极与用人单位进行详细沟通和协商,明确表达自身对于缴纳社保的诉求,如果用人单位依然无视法律威严,拒不履行法定职责,那么作为劳动者,您将有权力自主选择离开这家公司,行使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其次,诸位可以依法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投诉,劳动监管机构将会派遣专员去现场展开深入调查,若经过证实用人单位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将面临严厉惩处,而您所应享有的社保权益也会得到妥善解决和补足;
最后,你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这一途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据事实证据,责令违法用人单位依法为您补缴所欠社保费用,同时判令该单位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试用期公司不交社保合法吗
根据我过相关法律法规,在试用期内缴纳社会保障金是劳动合同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条款之一。因此,无论是企业雇主还是劳动者个人,都应该了解和遵守这一法定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开始工作的第30天内为其员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社保登记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提交社保登记申请,那么,就需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来确定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如果在试用期间,雇主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已经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那么您可以考虑采用如下三个策略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您可以尝试与雇主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地表达出自己的诉求。如果经过努力仍然无法达成共识,您有权选择终止与该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其次,您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和投诉。劳动监管机构将会对此展开深入的调查,并对违法违规的雇主进行严肃处理,以确保您的社会保险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最后,若上述途径均无效,您还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相关职能部门会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要求雇主为您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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