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省危险驾驶罪缓刑条件是怎样的
贵州省针对危险驾驶罪所适用的缓刑条款与全国范围内的相关规定总体而言并无太大差异,其大部分内容均依法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应适用缓刑作出裁决的过程中,当地法院会将犯罪情节、犯罪分子的悔过表现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纳入考量范畴。若犯罪分子为初次触犯法律,且其认罪态度诚恳,未曾酿成重大事故,同时具备深刻的悔过之意,那么在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况下,便存在获得缓刑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贵州省危险驾驶罪量刑如何处罚
贵州省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处罚措施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危险驾驶罪通常被判处拘役形式的刑罚,同时需处以罚金。所谓危险驾驶罪,乃是指驾驶员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出现了恣意追逐竞技或过度饮酒的不当行为。
此外,倘若行为人涉及到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事业,且其严重超越额定乘客承载量,或者严重超过法定最低速度行驶;又或是违反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同样会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并可依法被判处拘役和罚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
在贵州省关于危险驾驶罪缓刑的运用条件方面,我们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并且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会全面考虑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罪犯的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多重因素。对于初次犯罪,具有良好认罪悔罪表现,并没有产生严重后果同时表达了深刻忏悔的被告人,其被判处的刑罚可以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符合相关条件,则有机会获得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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