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罪与受贿罪的主体分别是什么
贪污犯罪的主要实施者为国家公职人员,其中包含了在国家行政机构担任公务的各类成员,也包含了在国有控股公司、企业、公共事业单位乃至人民团体中承担职务的特定群体;
此外,也包括由国家行政机关、国有控股公司、企业、公共事业单位指派到非国有控股的公司、企业、公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中担任职务的工作人员,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依照国家规定履行职务的其他类别的工作人员。就受贿犯罪的主体而言,与贪污罪相同,同样涉及国家公职人员范畴,但更为广泛,还涵盖了在国有控股单位中担任职务的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贪污罪与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我国公安机关对涉及其可能涉及贪污或受贿行为犯罪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刑事案件立案和侦查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和调查。具体而言,该类案件中,应当遵守如下规定:贪污数额在3万元及以上者,即应予以立案;而对于贪污数额介于3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情况,应当视为"数额较大"范畴加以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若贪污数额达到较大及以上,或是涉及到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时,相应被告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等附加刑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贪污犯罪的主体主要针对国家公职人员,涵盖了诸如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以及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各级职务在职者;而受贿罪的主体范围相对更为广泛,不仅包括国家公职人员,同时也包括在国有控股单位中所担任职务的各界人士。这两种犯罪行为均是以职权作为便利条件来实施不正当的利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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